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2000年1月18日与亚星集团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亚星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后勤综合服务、 机械加工及劳务、备品备件、运输和医疗等服务;本公司向亚星集团提供氯化聚乙烯、备品备件、辅助材料、水、电、汽等服务。
    (二)关联方介绍
    亚星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立于1989年9月18日。公司住所为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89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华森先生,注册资本为21650.9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氯化聚乙烯、聚氯乙烯树脂等化工产品;高分子氯化聚合物的科研开发;医院;汽车货运。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亚星集团向本公司销售备品备件、提供劳务、服务等2004年实际发生1442.9万元,2005年预计不超过1600万元,其中:
    ①亚星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后勤综合服务、运输服务、医疗服务,本类关联交易2004年实际发生506万元,2005年预计不超过600万元;
    ②亚星集团向本公司提供机械加工及劳务、备品备件,本类关联交易2004年实际发生936.9万元,2005年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
    2、本公司租赁亚星集团土地,本项关联交易每年为91.6万元。
    3、本公司向亚星集团销售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水、电、汽等,本类关联交易2004年实际发生684万元,2005年预计不超过800万元。
    (四)以上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a.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b.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则根据公平交易的原则,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充分利用亚星集团机械加工及劳务、运输、医疗等服务的规模优势,降低公司成本费用;同时亚星集团也可充分利用本公司成熟的物资采购网络,发挥规模采购的优势,降低节约采购成本,扩大销售,实现双方互惠互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