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1)厦经执字第336-340号,厦门经济特区对外贸易集团公司(股东代号B880663179)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1779700股解除冻结;并将该股权过户给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4司冻049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4年5月18日将厦门经济特区对外贸易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1779700股司法划转至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此次股权司法划转后,衡平信任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177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