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红派息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税前)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17日
    ●除息日:2003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24日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4月26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4月2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正信审字(2003)第3007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47,622,039.48元,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分别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各4,762,203.95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250,677.4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846,954.12元。
    为回报广大股东,吸引更多投资者,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对2002年度利润以公司截止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3155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1,559,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287,554.12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17日
    除息日:2003年6月18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2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2、对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80元;对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3、本公司发起人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899号
    咨询电话:0536—8663853
    传真:0536—8663853
    六、备查文件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