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更好的收益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议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利用项目建设期资金投入的时间差,在不影响正常生产与建设的前提下,本着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以暂时闲置的募股资金5000万元与新疆金新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为2002年5月30日至2003年5月31日。本协议已按期终止,并于2003年5月30日收回5000万元本金和200万元的投资收益及2002年12月26日收到受托方预分的400万元收益,本次委托理财实现投资收益600万元。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