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接到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东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称将于2004年12月23日其持有本公司的4000万国有法人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为其2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出质。质押期限自2004年12月23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东11529.11万股。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