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股 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现将本公司2000 年度分红 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35,401,209.19元, 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540,120.92元、按 5%提取法定公益金1 ,770,060.46元后,剩余30,091,027.81元中属本期1∽4月份实现部分的9,778, 297 .61元及上年未分配利润,依据1999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归本公司股票发行前老股东 所有,可供新老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12,730.20元。按年末公司股本20,000万股为 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其余部分10,312,730.20 元 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5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01年6月6日(星期三)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15日(星期五)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 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元/股;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 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持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 .05元/股。
    6、派发年度:二000年度。
    7、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01年6月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 红利领取方法:公司将发放现金红利金额及代理发放红利手续费足额划入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清 算系统在2001年6月14日将红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2001年6月15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全面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 待其办完全面指定交易后 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三、咨询事项
    咨询电话:0565-2391720(公司证券部)
    传真:0565-2391918
    咨询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长江西路269号
    邮政编码:238001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