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3月7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收到《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向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安徽省巢湖市富煌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巢东股份1151.61万股属社会法人股,占巢东股份公司总股本的5.76%,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皖资〖2002〗64号文件,本次收购完成后该股权性质变为国有法人股,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巢东股份的股权由占总股本的53.87%变为占总股本的59.63%。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