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合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2年9月16日至20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于2002年9月29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10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向全体董事、监事传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200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整改报告》。经报中国证监会合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审查验收通过,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指出“个别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未按要求出示会议通知中列示的相关文件,公司股东大会档案中也未见留存。”
    公司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以前对出示会议通知中列示的相关文件及档案留存重视不够,以后董事会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出示会议通知中列示的所有相关文件并留存。
    2、《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公司召开监事会、董事会时,在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签收、回执、会议记录等细节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公司整改措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决定今后召开监事会、董事会时,将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完善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签收、回执、会议记录等细节。
    3、《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2001年10月8日,你公司和巢湖东风石矿签署协议,收购巢湖市地方财政通过巢湖东风石矿投入到安徽巢湖东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1200万元的出资,款项已在签署协议前全部付清。此收购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进行追认,并保证今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确保公司决策程序的规范性。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1、《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2001年10月8日,你公司和巢湖东风石矿签署协议,收购巢湖市地方财政通过巢湖东风石矿投入到安徽巢湖东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1200万元的出资,款项已在签署协议前全部付清。此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公司整改措施:公司决定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
    2、《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2002年上半年,你公司计收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215万元,但在2002年半年度报告的关联交易事项中未见披露。”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2002年6月30日,你公司富煌分厂对巢湖市富煌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关联往来中,应收款项合计为216万元,应付款项合计为2244万元,但在2002年半年度报告中只披露了其中的其他应付款846万元。”
    公司整改措施: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对200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补充公告,详细情况见补充公告。公司今后将加强对信息披露中财务内容的核查,避免出现类似错误。
    三、关于公司下属富煌分厂规范运作问题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你公司上市以来,下属富煌分厂与你公司第二大股东巢湖市富煌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做到人、财、物‘三分开’及财务、机构‘两独立’,公司董事会进行了一些工作,但仍不能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你公司应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要立即着手推进下属富煌分厂与你公司第二大股东的‘三分开’和‘两独立’工作。”
    公司董事会认为,富煌分厂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巢湖市富煌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完全做到“三分开”和“两独立”,虽然董事会已经意识到这种不规范运作现象的存在,也做了一些工作,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此次通过合肥特派办的巡回检查,更使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此问题,并决定采取下列措施来解决。
    公司整改措施:
    1、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决定,成立清产核资领导组,具体工作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2、要求富煌分厂拟订相应的分厂管理制度和内部机构设置,并上报股份公司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研究决定。
    3、清产核资领导组着手开展富煌分厂与富煌集团的银行帐户分立工作,尽快理清债权、债务关系。
    4、富煌分厂的业务与关联方分开,一律以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
    以上关于富煌分厂规范运作四点整改措施力争在半年内完成,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