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巢湖东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公司”)原有亚行项目贷款4000万美元,后因东亚项目投资调整减为3430万美元,根据分期还款时间表,东亚公司原定于2010年10月清偿全部贷款。由于目前国内外资金市场较之亚行贷款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现国内商业银行同类美元贷款年利率约为3.24%,原贷款浮动利率相对较高(年利率6.24-6.93%),若继续执行原分期还款时间表,将会给东亚公司造成较大的财务负担,不利于企业发展。为了降低财务费用、规避汇率风险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东亚公司根据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计外资(2002)1092号《关于印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债风险管理及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向安徽省财政厅申请提前还贷。
    目前东亚公司已接到安徽省财政厅财际函[2002]639号《关于同意提前清偿亚行贷款的函》,同意东亚公司提前清偿安徽省工业污染治理环保项目—东亚子项目的全部亚行贷款及相应的利息、承诺费和贴水。
    此次东亚公司提前清偿亚行贷款所需资金将由东亚公司自有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