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学祥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7名董事,杨俊斌董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2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收购巢湖东风石矿持有的东亚公司股权进行追认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的安徽巢湖东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11月设立,巢湖东风石矿出资1200万元,本公司2001年10月8日出资1200万元,协议收购了巢湖东风石矿对东亚公司的出资。本次收购完成后,巢东股份拥有东亚公司99.53%的权益。此收购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现对此收购事项予以追认,并保证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确保公司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支持东亚公司提前归还亚行贷款进行担保和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亚公司《关于提前清偿亚行贷款的报告》已获安徽省财政厅财际函[2002]639号文批准,东亚公司用自有资金及其他银行贷款提前还贷尚欠600万美元。为了支持东亚公司提前还贷,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为东亚公司在巢湖市中行申请的5年期贷款600万美元提供担保,具体事宜授权总经理王松苗先生全权办理;向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支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贷款3000万元,具体工作授权总会计师梁力先生全权办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向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支行申请一年期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工作授权总会计师梁力先生全权办理。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