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4元。
    2、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7日
    3、除息日:2002年6月18日
    4、现金红利派发日:2002年6月24日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本公司于2002年4月 27 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年4月30日的《 上海证券报》。现将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31259816.15元, 按 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125981.62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562990 .8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25636.6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396480 .33元。按照2000年度股东大会关于2001年的利润分配政策,以本公司股本20000 万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其余部分16393480.33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2001年度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7日
    除息日:2002年6月18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4日
    三、派发红利的对象
    截止2002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4元; 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国有法人股、 社会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0.08元。
    2、 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机构: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65-2391720
    六、备查文件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