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27日上午9:00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19,320, 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6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学祥先生主持, 以记名投票方 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9,320,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9,320,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9,320,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赞成119,320,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9,320,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案》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119,320,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119,320,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事项,均经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公告(见2002年3 月26日《上海证券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 认为巢东股 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