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31日上 午9:00在巢湖市半汤财政招待所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4人, 代表股份总数为119,489,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7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 学祥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事项,均经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公告(见2001 年 10月23日、12月1日《上海证券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李鹏峰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0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认为巢东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提案和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 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