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6月2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巢东集团")与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巢东集团将持有的8000万股巢东股份股权转让给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3938.57万股巢东股份股权转让给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商务部《关于同意外资并购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2007年4月16日,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为:对公司公告的《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同意豁免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8000万股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4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