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6月2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巢东集团”)与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巢东集团将持有的8000万股巢东股份股权转让给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3938.57万股巢东股份股权转让给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外资并购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为:同意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方巢东集团将其持有的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59.69%即11938.5700万股的股权以每股.2.48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不变,注册资本仍为2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已将有关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