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6月2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巢东集团”)与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巢东集团将持有的8000万股巢东股份股权转让给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3938.57万股巢东股份股权转让给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为:同意巢东集团将持有股份公司11938.570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8000万股转让给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3938.57万股转让给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须获得商务部批准,公司现已将变更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有关申请文件报送至商务部。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