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转让安徽巢东九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05年将持有安徽巢东九华钙业有限责任公司的99%股权全部转让给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持有安徽巢东九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62%股权转让给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7,440,000.00元,同时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本公司为安徽巢东九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垫付款4,640,000.00元及自2004年2月29日后为安徽巢东九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开采支付的前期费用。
    安徽巢东九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安徽巢东九华钙业有限责任公司配套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本公司持有62%的股权。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