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协议收购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1938.57万股国有法人股"的相关资料后,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就本次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宜对巢东股份产生的影响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收购后,通过各方的合作,实现境内外资本的嫁接和联合,有助于巢东股份的股权多元化和国际化,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并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巢东股份的规范和发展。
    本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收购完成后亦不影响巢东股份的独立性,而且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巢东股份健康、稳定地发展,有利于巢东股份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独立董事:徐宁
    独立董事:赵惠芳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