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的要求,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巢东集团")占用本公司非经常性资金人民币168,402,519.15元。截止2006年5月31日,巢东集团偿还了1,864,009.59元,至此巢东集团对本公司资金占用余额为166538509.56元。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