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三届三次会议于2006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正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5年度报告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200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和2006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分别修订通过施行,《公司章程》也进行了相应修改,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本次修订委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照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完成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