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普审字[2006]第0196 号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 年12 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05 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合并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华普审字(2006)第0195 号]。在为贵公司200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我们对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计。提供真实、完整的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提供的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现将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报告如下:
    一、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注:期初、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为负数时,表示贵公司占用关联方资金。
    二、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未发现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资金往来:
    1、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2、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3、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4、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贵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巢东矿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14,300,000.00 元借款提供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和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他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友菊
    中国 合肥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全心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益民
    2006 年3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