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该股东于2004年12月23日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的4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质押期限至2005年12月31日),于2005年12月21日提前解除质押。日前,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与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法定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