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南昌市洪都航空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2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7.1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田民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认真审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通过了公司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吴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选举尹鸿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3年。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贺伟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