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8日
    ●除息日:2003年5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14日
    一、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3月31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02年末总股本2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63,000,000元。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元
    4、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金额为0.2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3元;对于发起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8日
    2、除息日:2003年5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14日
    四、分派对象:截止2003年5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公司即将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六、咨询地址及电话:
    咨询地址: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91-8469749
    传真:0791-8467843
    邮编:330024
    七、备查文件: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