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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项目:公司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02-04-03 打印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 理准则》)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每届任期 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 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进行,职工代表大会超过半数表决权时,方可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第四条 不得担任和兼任监事的人员,遵从《公司法》第57条 、第58条 、《公司 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遵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为监事会召集人。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 产生,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并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召集并主持 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 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1、在检查公司财务时,主要检查公司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 并对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审阅公司月份、季度财务报表;可深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 业务部门、投资企业了解财务状况;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状况作出 进一步的说明。

    2、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时,可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咨询、 了解, 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对公司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应向监事会报告,并 由监事会书面通知有关违规人员,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监事会可以书面形式 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董事会;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按《公司法》规定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5、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 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 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 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必要时,经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可召 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至少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条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 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不得利 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三条 监事除依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监事执 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会的表决方式: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会议举手或投票表决。监事 会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由到会监事签名。

    第十六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方式,对所议事项应当进行记录。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专门记录人、记录册。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 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

    第十八条 监事会应妥善保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文件资料并将其整 理成册,以供备查。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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