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洪都飞机工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75%股份)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江西洪都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洪都航空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临时提案》,提议在2005年股东大会上增加《修改章程议案》和《调整独立董事津贴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上述提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及内容合规,同意该临时提案的要求,将上述两个议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2006年5月23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日期及原定其他会议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