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南昌市富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003,100股,占总股本的57.14%,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000,000股,流通股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00股。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田民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出席会议,已委托吴方辉董事代其出席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00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流通股同意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流通股同意144,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00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流通股同意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流通股同意144,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00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流通股同意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流通股同意144,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4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4,071,930.85元,根据公司2004年5月12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2004年已实施每10股送红股2股及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4,339,211.20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433,921.12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3,433,921.12元,2004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59,605,125.81元。
    公司200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2元(含税),应付普通股股利5,040,000元,经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54,565,125.81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44,00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流通股同意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流通股同意144,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44,00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流通股同意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流通股同意144,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6、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4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00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流通股同意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流通股同意144,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7、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44,00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流通股同意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流通股同意144,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8、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00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流通股同意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流通股同意144,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9、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发生金额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5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
    因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江西洪都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6,040,300股。
    表决结果:同意6,040,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流通股同意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流通股同意6,037,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徐莹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