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4年4月9日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7000万元的《委托资产管理合同》;于2004年4月15日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3000万元的《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共计1亿元委托两家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委托期限从合同签署日至2004年12月27日。有关公告见2004年4月13日及2004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已于2004年12月28日收回该项委托理财本金1亿元人民币,投资收益480.97万元人民币,合计10480.97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