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按照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委托理财的决议,2004年4月9日公司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委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委托期限从2004年4月1日至2004年12月27日。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运作业绩提取管理报酬:合同到期时委托资产专户中净收益不足6.6%(含6.6%)时,不收管理报酬;运作收益率超出6.6%时,提取超出部分作为管理报酬。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