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八次董事会于2003年7月25日(周五)上午九点在公司7楼欧陆厅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12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200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增选徐志毅先生、冯文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决议及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决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发和生产日用化学制品原辅材料、包装容器;开发和生产日用化学制品、香精、化妆品用具、清凉油、蜡制品、洁厕剂、消毒清洁液剂,杀虫剂,蚊香(固体、液体)、驱杀昆虫用电器装置、美容美发服务并生产有关器具,日用化学品及化妆品技术服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现《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发和生产化妆品,化妆用品及饰品,日用化学制品及原辅材料,包装容器,香精香料,清凉油,清洁制品,卫生制品,消毒制品,洗涤用品,口腔卫生用品,纸制品及湿纸巾,蜡制品,驱杀昆虫制品和驱杀昆虫用电器装置,美容美发用品及服务,日用化学品及化妆品技术服务;中药饮片及浓缩剂;营养保健品;饮料;药品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
    现《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修改为: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二名,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
    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修改为: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四名,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
    本决议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
    3、审议通过公司转让上海家化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公司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360万元参股了上海家化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800万元,公司占20%的出资份额。现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人民币720万元向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该房地产公司20%的出资份额。因交易对方---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关联交易公告待有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