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于2003年4月15日上午九点在公司欧陆厅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12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增选2名独立董事的提案,推举徐志毅先生、冯文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声明及提名人声明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孙铮先生、强纪英女士同意以上议案。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6日
    附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志毅:男,65岁,高级经济师,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历任上海电缆厂厂长,上海电机公司总经理,上海电线电缆(集团)公司总经理,上海机电局局长,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全国质量管理优秀工作者。徐志毅先生是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曾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监事长。
    冯文伟:男,1957年8月出生于上海,中共党员;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就任华东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国际银行学院院长,同时兼职中国创业资本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彪如国际金融学术基金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附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徐志毅先生、冯文伟先生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2003年4月于上海
     附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志毅,作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志毅    2003年4月于上海
    声明人冯文伟,作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冯文伟    2003年4月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