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8日;
    *除息日:2002年7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7日;
    一、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17日召开的200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是以2001年末的总股本2.7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1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700万元, 派发现金红利总数占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的41.8%。2001年末帐面尚未分配利润375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发放范围:2002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每10股税前红利1.00元;每股税前红利0.10元;
    5、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每10股0.80元;每股0.08元;
    6、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本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每10股1.00元;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8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2002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一般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国有股和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经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保定路527号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456400-3375、
    联系传真:021-65458990
    邮政编码:20008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