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进行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的决议 ,2002年4月18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受托投资管理协议》, 协议约 定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一亿元整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委托 期限从2002年4月18日至2002年12月25日;公司享有受托资产的投资收益,并承担投 资损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向本公司承诺收益或分担损失; 如投资年收益率 在8%以上时,公司将超过8%以上收益的50%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报酬; 如投资年收益率在8%以下,海通证券不收取管理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