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旺角证券网上刊登了一条未经证实的消息:“据传,上海家化三季业绩同 期增长20.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5.6条的规定, 上海家 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
    第一,公司今年没有刊登季报,也从未披露过2001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
    第二, 公司的间接并列第一大股东——上海实业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截 至200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及三个月之综合收益表不包括集团应占上海家化由 2001 年7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止三个月之业绩。
    第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有关法规, 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