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投资项目名称:广西剑麻产业化项目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数量: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原投资广西剑麻产业化项目情况简述
    广西剑麻产业化项目是本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项目,该项目得到农业部农计函〖1998〗202号文件批复同意。本项目总投资为18146万元,其中股份公司投资14517万元,全部利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由股份公司同广西剑麻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股份公司持有该有限责任公司80%权益。该项目以农业产业化模式发展,推广剑麻新品种,建设3万亩高产剑麻生产基地,形成年加工剑麻叶片24万吨,年产剑麻纤维1.2万吨,年产剑麻细纱8000吨,年产剑麻布2000吨的生产能力,原项目建设期为2年。
    二、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数量
    由于剑麻产业化项目是一个合作项目,影响项目的因素很多,从提出项目到现在经过了4年时间,期间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多变化,2001年我公司对广东和广西的剑麻产业及资源情况都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与地方剑麻企业沟通,由于合作方在土地入资等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兴办该项目可能性。因此建议停止投资兴办该项目。
    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该项目停建后,公司将积极论证新的投资项目,在公司确定新的投资项目前,为发挥资金效益,根据公司业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将原14517万元投资中的4000万元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他募集资金安排,由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决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向临时提案的意见
    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所持股份100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69%)、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71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7%)联合提出变更广西剑麻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将其中的4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作为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我们认为该临时提案符合有关规定的程序,同意中农资源董事会将此提案列入2002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独立董事:张富根    夏维剑
    2003年7月8日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所涉议案,作为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所持股份100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69%)、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71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7%)联合提请2002年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提请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