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部分闲置资金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管理。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农垦大华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已经于2001年1月 16 日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合同涉及金额1.5 亿元 人民币;委托期:2001年1月16日-2001年12月17日;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 保证委托资产收益率,委托资产实际年收益率超过9%时,按照超过部分的50% 收取 管理费。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农垦大华淮阴种子有限公司已经于2001年1月 16 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资产管理委托协书。合同涉及金额1.5 亿元 人民币;委托期:2001年1月16日-2001年12月17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 保证委托资产收益率,委托资产实际年收益率超过6%时,对6%-10%部分,收取该区 间的70%为管理费;对10%-20%部分,收取该区间的40%为管理费;对20%以上部分, 收取该区间的50%为管理费。特此补充公告。
    本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