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七次董事会于2002年10月28日召开。审议《关于对江苏省农垦大华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包括增资扩股协议、资产评估报告等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发表意见如下:
    1、对江苏省农垦大华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重组公司种子业务,有利于强化公司种业统一规划管理,提高公司种业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公司以下属14家种子分公司的净资产增资江苏大华种子集团公司,出资作价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的净资产值确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由于公司下属14家种子分公司的资产出现评估减值,在本次交易实施当期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独立董事:张海波    张富根
    200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