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2年6月14 日在 北京召开,应到监事8人,实到监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建议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的议案。本议案需经下次股 东大会批准。
    建议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 方为有效, 监事会决议需由全体监事二分之一同意通过”改为“《监事会会议应由 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监事会决议需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理由是要保证监事会与董事会的一致。本公司董事会的有效出席人数和决议通 过的有效人数均为三分之二,这更符合公司特点。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 详见http://www.sse.com.cn
    三、同意建议股东大会增补何兴林先生为公司监事, 本议案需经下次股东大会 批准。 后附何兴林先生简历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8日
    何兴林先生简历
    何兴林先生,39岁,大学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垦(集团 )总公司业务部干部,人事劳资部主任业务员、经济师,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主任 纪 委副书记 ,现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