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4月23 日在 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9名,缺席1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2002年度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2.推荐张富根先生为中农资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张富根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详见http://www.sse.com.cn)
    4.修改《经理工作细则》;
    5.同意由公司为董事、监事购买责任保险;由公司经营班子派人与保险公司洽 谈;形成方
    案后由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6.提交推荐张富根先生为中农资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案为2001年年度股 东大会临时提案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定于2002年5月15日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包括2001年年度报告 在内的10项议案(详见2002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本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一个议案,特发出此 补充通知。
    鉴于本公司只有一名独立董事,持有本公司10010万股(占总股本25220 万股的 39.69%)的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于2002年4月13日向2001年年度股东大 会提出临时提案,推荐张富根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3日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富根先生,41岁,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 证券业 特许会计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北京西城城建开发公司会计、中瑞华恒信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富根, 作为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富根    2002年4月23日于北京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张富根先生为中垦农业资源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中垦农 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 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垦 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3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