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7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7)海中法民二初字第37号],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告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洋浦长流实业有限公司、洋浦长流实业有限公司、洋浦祥安达实业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2007)海中法民二初字第3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轮候冻结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中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7.93%,冻结期限为: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4月26日止。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