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等诉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11月16日依法继续冻结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拥有的本公司1001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4500万股,占总股本的17.84%,冻结期限为:2005年11月16日至2006年5月14日止。至此,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拥有的本公司10010万股国有法人股已被全部冻结。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