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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来函,来函称:“为了发挥中央企业的资源整合优势,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改革重组方案,积极推进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的改革和发展,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决定,由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对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实施托管。托管后,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继续作为中央企业保留法人资格,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资产、财务关系不变。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是去年末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两大中央企业重组后成立的特大型企业。”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