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1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7%)与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的有关股权转让事宜按照信息披露规范进行了公告(详见2004年2月25日、5月14日、11月16日、11月19日、12月20日上海证券报)。2004年12月27日本公司收到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来函,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12月24日将其所持本公司7105万股国有法人股过户给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同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转让前,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71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7%,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