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于2004年2月20日起暂停上市。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4年半年度已实现盈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的通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2004年8月20日,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人,为本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书》,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关于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47号文《关于发布的通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本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