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5月12日收到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来函,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12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291号文件《关于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7105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前,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71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7%,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