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北京裕盛隆科贸有限公司诉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4年3月18日依法继续冻结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01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5510万股,占总股本的21.85%,冻结期限为:2004年3月18日至2004年9月17日止。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