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04年1月9日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返回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将公司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案(详见2003年10月15日上海证券报公告)以及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详见2003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报公告)《关于继续为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1.7亿元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签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方: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85%的控股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签约地点:北京
    签约时间:2003年11月7日(根据合同补充约定:本担保合同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担保金额:1.7亿元人民币
    截止2003年9月30日止,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公司为上述华垦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5%)、江苏进出口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0%)累计提供担保1.805亿元,农牧分公司对第一大股东担保997万元,华垦公司目前遗留前期对公司第一大股东担保3497万元人民币(其中2500万元因败诉已计入预计负债)、330万美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西楼12层
    法定代表人:姚长春
    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成品油、焦碳、化肥、农药、农膜、橡胶及制品、化工产品、粮食、饲料、食用油、食品、副食品、酒、建筑材料、木材、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美术品、土畜产品、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化工轻工材料、一般农作物种子、食糖、胶合板;仓储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小轿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自营和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的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与本公司(中农资源)关系:系公司持股85%的控股子公司
    2002年度资产总额38978万元,负债总额39674万元;2003年9月底资产总额57493万元,负债总额57657万元;2003年1-9月底实现销售收入72090万元,净利润531万元。截止2003年9月30日,华垦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00.2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为债务人自2003年11月7日起至2004年11月7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7亿元整提供担保,上述期间仅指债务的发生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上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以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银行信用,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的业务,其到期日不得超过2005年11月7日。
    3、保证期间为到期之日起两年。
    4、担保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其他事项(1)在授信期内的任一时点,债务人经由保证人保证与债权人发生的贷款最高余额累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依据〖3008〗农银高保字〖2002〗第02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而形成的尚未到期的债务余额)折合人民币不得超过1.7亿元;(2)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指〖3008〗农银高保字〖2002〗第020号《综合授信合同》第一款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业务;(3)针对本次授信,经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对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同意约定为债权人在每笔发放贷款时,必须得到担保人书面确认手续,未经书面确认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4)本担保合同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四、华垦公司对公司保证担保已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在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办理新的担保确认文件。
    六、备查文件:
    1、〖3008〗农银高保字〖2003〗第03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