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71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7%)与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定的《关于转让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鉴于:
    一、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农资源”)系依据中国法律于北京市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农资源的总股本为252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2001年1月19日,中农资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票代码为600313。
    二、甲方系中农资源的发起人之一,目前持有中农资源7105万股,占中农资源总股本的28.17%,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三、为实现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转移,甲方有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农资源的全部股份。乙方根据其经营发展需要亦有意受让取得该等股份。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上述股份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确认,其作为中农资源7105万股发起人股实际持有人和控制人,愿意将上述股份向乙方转让。
    (二)乙方确认,其愿意受让甲方持有的上述7105万股发起人股份并成为中农资源的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三)甲乙双方同意,将以中农资源未来公告的2003年年度报告中所显示的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上述股份的转让对价。在中农资源2003年年度报告公告后,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报有关部门批准。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四)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将依据诚信、务实和负责的原则,尽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促使甲乙双方间的股份转让顺利完成。
    对于上述股权转让动议,公司董事会将给予特别关注,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