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11日上午9:30在北京市银龙苑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7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86%。会议由董事长李小平先生主持,独立董事李俊生先生、夏维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张富根先生、王凯先生签署有关会议文件,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71,150,000股;赞成票171,150,00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继续为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1.7亿元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71,150,000股;赞成票171,150,00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采用追溯调整法更正会计差错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71,150,000股;赞成票171,150,00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15次、16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03年10月15日、28日的《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所有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