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甘肃省武威荣华工贸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505.5万股社会法人股和1436.5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合计69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0%)因贷款涉讼事项已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2月9日至2007年2月9日。
    二、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武威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290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因贷款涉讼事项已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2月9日至2007年2月9日。
    三、在司法冻结之前,上述两家公司已将所持本公司全部法人股分别质押给了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湖支行。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15日